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及运维的底线再把控
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城市已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但目标、指标、排水分区划分、技术路线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核心控制指标不合理,过分关注某一个或某几个指标,核心内容仅聚焦于指标分解,这些都是专项规划的误区。应准确把握城市特点及问题,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作为其他专项规划的前置条件。
针对城市竖向设计不合理、缺乏对排水分区管控的问题,往往忽略了大排水系统下对应的汇水分区或排水系统之间的动态关系。应顺应自然肌理、地形和水系关系,尤其是注意下凹桥区“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汇水分区随着降雨强度的变化是动态变化的,特别是低区的汇水范围当大重现期降雨出现时往往会增大。
因地制宜开展项目设计
海绵城市是一项涉及城市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等多专业,需调度多专业、多部门、多领域的合作,如绿地设计应在消纳自身径流的同时,统筹考虑周边雨水消纳,合理确定消纳方式。再比如,从内涝防治的视角看,以往的城市建设中,排水系统多是仅考虑排水管渠系统,过去多年以来行泄通道和调蓄空间的大排水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非常欠缺,这是许多城市洪涝韧性的短板,要尽快补上。
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建设管控是保障海绵城市高质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要严格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查;要严格按图施工,特别强调竖向控制、地下管网建设等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管控。应加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及系统的日常养护,有条件时可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建立集设施资产管理、管网规划与分析、运营管理、信息共享于一体的数据库,实现大型骨干项目和设施可视化、建设运维数据可追溯,完善常态化标准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海绵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再落实
海绵城市建设持续发展需要从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开展评价、加大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出发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各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明确责任分工,由地方政府主导,牵头单位要加大对各参建主体和各单位、部门、项目之间统筹协调力度,各地相关审批部门应严格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到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尤其是改造类项目应全面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应特别关注对内涝缓解程度和人民群众受益程度等目标的评价,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作用。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对海绵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及如何发挥作用有所了解,鼓励公众参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质量监督等,实现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