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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建造方式 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三)
来源: | 作者: 扬州大长江环保 | 发布时间: 2022-01-13 | 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2021年3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绿色建造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技术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绿色建造工作、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导则》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导则》对推进绿色建造工作将发挥哪些重要作用?
 
  答:一是为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供指导。《导则》用于指导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尽快打造绿色建造应用场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并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
 
  二是为全国推行绿色建造提供依据。经过试点工作的验证和完善,《导则》可以对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建造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有利于解决建造活动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品质与效率低等问题,为我国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绿色建造实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提供支撑。通过《导则》的引导,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建造的全要素、全过程,全面提升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建筑业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为建设美丽中国、共建美丽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问:各地应如何做好绿色建造相关工作?
 
  答: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绿色建造顶层设计,将绿色建造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从本地实际出发,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在目前已实施政策与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创新与集成,增强绿色建造推进政策与措施的针对性、协同性、系统性。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推广绿色建造试点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全社会绿色发展意识,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和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