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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建造方式 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二)
来源: | 作者: 扬州大长江环保 | 发布时间: 2022-01-06 | 2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2021年3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绿色建造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技术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绿色建造工作、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导则》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绿色建造的主要技术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整体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
 
  二是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三是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管理方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协同,整体提升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
 
  四是加强设计、生产、施工、运营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强化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绿色建造产业链,整体提升建造过程产业化水平。
 
  问:针对碳减排,《导则》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定优先选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耐腐蚀、抗老化材料,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降低部件更换频次,从长远角度降低原材料消耗,实现源头减排。
 
  二是规定应建立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等不同阶段的协同设计机制,按照标准化、模块化原则对空间、构件和部品进行协同深化设计。通过生产、施工各方的前置参与,避免设计中的错漏碰缺,提高部品部件适配性,提高工程易造性,减少返工浪费。
 
  三是规定应充分考虑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现“永临”结合,减少重复建设;应采用适用的安装工法,制定合理的安装工序,减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搭建;应积极推广材料工厂化加工,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应监控重点能耗设备的耗能;应加强施工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拆除及退场管理,减少过程中资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