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弃流给城市管理者的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标准与指引
推动制定或细化地方性的技术导则或审查要点,针对不同区域(如建成区、新区、敏感水体周边)、不同管网条件(合流制、分流制、污水厂能力),提出更具体的弃流雨水排放去向指导性要求,为设计和审批提供明确依据。
二、强化规划与审批协同
在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阶段,将弃流设施的设置及其排放路径的合理性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透明度
探索智慧监测:
鼓励或要求在关键弃流点(如大型项目、敏感区域)试点安装简易在线监测设备(如液位计、浊度仪),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将弃流数据接入城市排水信息化平台,实现“可观、可查”。
加强施工监管与验收:
强化对弃流设施及其管线施工的隐蔽工程验收,确保按图施工,杜绝非法排放。
明确运维责任与机制:
通过法规或合同,明确弃流设施的运维责任主体(建议纳入排水许可管理范畴),制定运维技术规程和要求,考虑将弃流设施纳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范围。